进入6月,即将正式实施的国六B排放标准成为了最大的热门话题,同时一系列道路运输车辆相关的技术条例也进行了修订,并即将进入实施阶段;聚焦到各省市,多地开始集中开展新一轮的交通治理工作,整治超限超载乱象、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加强道路客运监管等措施纷纷出台……
那么,6月份,又有哪些影响商用车行业的新规将要实施呢?
全国政策
两部门:加大新能源汽车下乡支持力度
5月1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公交、道路客运、出租汽车、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力度。
交通部:加强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5月6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4号)》,自2023年6月1日施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关基设施管理体制、建立关基设施认定机制、压实运营者主体责任、加强对关基设施风险隐患的应急处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旨在切实保障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
交通部:修订《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5月6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布了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全面落实“三检合一”改革要求,其中明确将货运车辆的检验检测周期和频次统一为10年内每年检测1次、10年后每半年检测1次;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性能监管,从严把好道路运输车辆入口关,明确道路运输车辆的退出要求;实行普货车辆异地检验检测,普货车辆可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优化技术等级评定制度,明确要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时,应当直接备注车辆技术等级;明确道路运输车辆取得网上年度审验凭证的,可免于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注车辆技术等级。
工信部:7月1日起未整改的车型将停止生产或销售
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做好<公告>标准实施及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GB 15084-2022《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 性能和安装要求》、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6897-2022《制动软管的结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9239-2022《燃气汽车燃气系统安装规范》等标准的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已获得型式批准的适用车型应满足标准要求。相关企业应尽快核实产品情况,通过变更扩展进行整改。2023年7月1日起,未整改的车型应按标准要求停止生产或停止销售,同时,未整改车型也将列入《公告》整改车型库进行处理。
交通部:加强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
5月6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从下放接驳组织方案审核层级、强化接驳运输安全监管、优化客运企业服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原有试行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工作。
五部门:7月1日起重型柴油车全国范围内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
5月8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其中明确提出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的车辆制造日期为准,且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于2023年7月1日0时前完成上传。
工信部:7月实施《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 性能和安装要求》
2023年1月中旬,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GB 15084-2022《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 性能和安装要求》并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传统无边框内视镜、自由曲面后视镜和摄像机-监视器系统(CMS)技术快速更新,GB 15084根据这些变化及时进行了修订,规定了间接视野装置的类别、通用要求、功能要求和安装要求等。
三部门:延续新能源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至2023年底
2022年9月26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包括新能源商用车。
(以上行业资讯转自第一商用车网)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推荐新闻
亚新科凸轮轴荣誉2024年度首批省三星级上云企业
建领航向未来 党纪律铭于心
着眼未来 智能前行 ----记江苏大学机械学院参观走访
亚新科凸轮轴(仪征)有限公司 苏ICP备18064193号-1